生物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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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教职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工作表现,促进教职工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关于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有关要求,对我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安排如下: 一、年度考核内容: 1.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 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依据《中国农业大学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暂行规定》进行。学院公共服务工作量考核完成度参见《生物学院2024年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补充细则》(附件1)。入选学校人才培育发展支持计划创新团队的公共服务部分工作量由团队负责人对团队成员进行分配。关于考核完成度及数据核算方式详见考核系统中的《2024年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说明》(附件2)。 2.师德考核: 按照学校师德考核文件要求及生物学院师德考核实施细则执行,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3.处级干部年度考核: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执行,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4.教职工年度考核: 由各系(中心、平台)、党支部成立考核小组,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要求和分配指标进行评议审核,上报学院考核小组。其中,行政管理人员需按照学校《2024年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工作说明》(附件3)开展民主测评。 二、工作安排: 1. 2024年12月18-20日: 专任教师登录年度考核系统查看已核定置入的工作量基础数据。 专任教师不需要手动填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量,可直接登录年度考核系统查看已核定置入的工作量基础数据。数据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经教师本人及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原则上不再修改。如确有遗漏及偏差,可与相关负责人联系(联系方式详见考核系统内“部门补充说明”),申请校核有关数据。 12月20日17:00系统开放展示结束,数据锁定,不再变更。 2. 2024年12月21-24日: 教职工通过校内平台登录“考核系统”,根据所聘主岗位类型,填写相应考核表。其中:党政管理人员填写《党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专任教师填写《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表》,实验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均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工勤人员填写《职工年度考核表》,每位教职工只填写一种考核表,确认无误后提交学院审核。 专任教师登录“考核系统”填写考核表时,可依据《生物学院2024年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补充细则》(附件1)申报学院其他工作量,该部分需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审定,由人事秘书在系统补充。 3. 2024年12月25-28日: 学院对专任教师的其他工作量进行核定,符合有关文件政策事由可给予“减免”工作量。 4.2024年12月28日-2025年1月3日: 各系(中心、平台)、党支部根据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和师德考核情况,结合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对被考核者的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档次意见。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人数为所在系、教学中心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处级干部单独考核) 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考核优秀的必备条件。 5. 2025年1月4-6日: 教职工考核结果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 6. 2025年1月7-14日: 学院上报专任教师工作量汇总表。考核结果由各系(中心、平台)、党支部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打印考核表并签字确认。 7. 2025年1月17日后: 学校审议、发文公布。 三、有关说明: 1. 考核范围、考核标准、考核程序按照《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中农大人字〔2017〕27号)及相关通知执行。 2. 校聘合同制A岗人员、在站博士后参照事业编制人员考核流程,2024年12月21-24日登录“考核系统”完成考核。 3. 合同聘用制人员由所在中心、实验室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安排考核。 4. 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非公派,但经学院同意参加国内或国外脱产学习、进修,本年度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人员。 (2)当年事假累计满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人员。 (3)提前离岗人员、待聘人员及考核时已经退休人员。 5. 2023年12月31日及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目前执行学校延迟退休政策的教师(单独通知),须同时进行延迟退休专项评估,填报专项评估表(附件4),专项评估表在2025年1月5日前随考核材料同时报送。延迟退休期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未达到要求的,或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事处在收到相关正式文件次月办理其退休手续。 6. 考核有关事宜咨询方式: 联系人: 杜伟,电话:62732278,邮箱:dw@cau.edu.cn 附件: 附件1:生物学院2024年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补充细则.pdf 生物学院 2024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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